龙海市检察院未检办:为“灰色青春”找回“绿色生命”
23.09.2014 18:35
本文来源: 检察
--记龙海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
福建检察院9月23日讯 (林志南 林修猛) “感谢检察官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前几天孩子已到福州上大学了,现在孩子懂事很多了。”9月17日,龙海市涉罪少年小江的父亲特地到龙海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致谢,对办案检察官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17岁的小江和小黄是龙海某中学的学生。因一时贪念,假装买香烟趁店主不注意抢走香烟,在驾车逃离过程拖拽店主,摩托车倒地后又殴打了店家脸部致轻微伤。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未检办检察官多次走访调查家庭、学校等背景情况,了解到他们主观恶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且即将面临高考。该院决定对他们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今年9月小江顺利走进了福州某大学大门。
“小江二人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家庭教育、文化教育缺失等原因造成的,让人很是惋惜。”该院未检办检察官洪顺珠说。近年来,由于社会现象负面影响、家庭教育缺失、学校教育及社会帮扶不到位等多方面原因,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增多。2010年以来,龙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高达164件,涉案人员318人。 谈到未成年人犯罪特点时,洪顺珠介绍说,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文化程度较低,外来未成年人所占比重较高,所犯罪名比较集中,犯罪手段呈暴力化倾向,成为了未成年人犯罪主要特点。
“一站式”帮教纠回“走偏的路”
“给涉罪少年安排工作,给予一技之长,可以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认同,让他们更顺畅走向社会。”龙海市榜山民政三星造纸厂总经理黄立娜对笔者说,去年3月以来,龙海市检察院和三星造纸厂共建的未成年人就业帮教基地,至今已接收安排4名涉罪未成年人到该厂就业。 该基地是龙海市检察院推行“一站式”帮教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去年3月以来,龙海市检察院未检办从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社会化帮教体系入手,创建了包括文化帮扶、心理帮扶、法律帮扶、技能帮扶以及训诫教育、感恩教育、警示教育等“一站式”帮教机制,确保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少捕慎诉”。 该院的“一站式”帮教机制主要依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维权中心、龙海一中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基地、龙海市榜山民政三星造纸厂未成年人就业帮教基地、龙海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平台,帮助未成年人正常回归社会。 “帮教机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未检办结合办案情况量身定制帮教方案。有些案件1个月内就可办结,而我们情愿花更多时间走访调查,也要给予涉案未成年人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帮助。”该院未检办检察官陈开欢告诉笔者。 “心理帮扶主要还是和涉案未成年人找共同话题,倾听他们的想法,再解开他们的心结”龙海一中心理辅导老师曾智慧说。目前,该院未检办已和辖区内35名优秀心理老师共同组建了“爱心帮帮团”。
此外,该院未检办还在全省率先成立首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维权中心”,这被外来务工人员亲切地称为“家门口的维权站”。龙海职业技术学校建立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解决了2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入学问题。 截至目前,该院未检办共依法作出不起诉7件16人,不批准逮捕10件12人,变更为非羁押法制措施1件1人,为未成年人铺垫了顺畅的回归社会之路。
“司法护盾”守护“绿色青春”
小杰与小权是该市某中学的在校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该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未检办向该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发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后来小杰和小权顺利被龙海市某派出所及某交警大队录用为协警。 小杰与小权顺利上岗多亏了该院未检办去年制定的《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暂行办法》,健全犯罪记录封存机制,保障了涉罪未成年人获得同等就业和入伍机会,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等合法权益。 “所有的记录入档案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接受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查询申请,从而给予未成年人最低的底线保护。”该院未检办检察官洪顺珠告诉笔者。2013年以来,该院未检办依法作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11份,收到法院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67份,依法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2份。 去年6月,该院未检办还将预防犯罪触角延伸至校园内,在全省率先创建“零犯罪校园”,目前已和4所中学共建“零犯罪校园”,8名未检办检察官作为驻校检察官,已帮助化解学生矛盾31起。同时,该院未检办还积极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局等联合执法,取缔7家无证经营网吧,形成预防青少年犯罪辐射圈。“去年和检察院共建后,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打架斗殴、勒索低年级学生的‘问题学生’基本没有了,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也少了。”龙海四中校长杨井顺感慨地说。 龙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许艺杰告诉笔者,我们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主动融入涉案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体系建设中,为未成年人撑起一把司法保护伞,让他们能更快地回归社会,重新走上人生的光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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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2014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