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检察院启动水污染案件生态修复执法模式

18.06.2014  14:27

 

    福建检察网6月18日讯(林志南 林修猛 )  6月5日,漳州龙海市检察院对被告人龙海市铭威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提起公诉,这标志着龙海市正式启动水污染案件生态修复赔偿新模式。
    据介绍, 龙海市铭威电子有限公司租用龙海市水泥厂位于海澄港口的闲置厂房,从事加工镀件生产项目;2013年4月底,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陈某为节约排污成本以谋取个人利益,指使周某松等人在污水处理车间污水收集池至厂房北侧、九龙江龙海市海澄镇水域滩涂预埋了一条排污暗管,同年6月初开始在长达20多天的时间里,陈某指使周某松等人将含有六价铬、总镍等有毒物质的电镀生产废水,直接排放至九龙江水域,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6月4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就本案提起公益诉讼。经龙海市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与中华环保联合会达成调解协议,自行拆除了排污暗管,并购买价值6万元的鱼苗进行放养,对九龙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5日,龙海市人民检察院就陈某污染环境一案提起公诉,龙海市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污染环境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当庭认罪并自愿受罚。
  据了解,漳州龙海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联合该市法院、环保部门及海洋渔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启动环境污染案件“生态修复”执法模式。该院积极引入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向该市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整治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其他部门走访介入开展生态修复成本调查。通过实时参与、定期走访,依法监督法院、环保及海洋渔业等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案件进行案后修复性执法。2013年以来,共提起污染环境案2件2人,走访介入开展生态修复成本调查6人次,引入中华环保联合会对陈明污染环境案提起公益诉讼,依法监督6万元鱼苗在九龙江龙海水域段放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