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多名干部借机“搭车”公款旅游
12.10.2015 11:12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10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日前,省纪检监察厅官网通报龙海市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龙海市卫生系统的一些领导干部违规公款旅游,被龙海市纪委通报。
经查,2013年2月间,龙海市第一医院组织第一届“仁爱”医学奖励基金获奖优秀医务工作者外出到新加坡、马来西亚集体活动,龙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原副主任林锦坤、第一医院财务科原科长王毓旗借机和获奖者一起前往,违规进行公款旅游。
2015年3月底至4月,时任龙海市第一医院副院长吴永(非中共党员)在第二届“仁爱”医学奖励基金组织获奖优秀医务工作者外出到韩国集体活动时,同样借机前往,违规进行公款旅游。林锦坤、王毓旗、吴永三人变相公款旅游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龙海市纪委研究,给予林锦坤、王毓旗党内警告处分,对吴永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林锦坤、王毓旗、吴永退回应由个人支付的旅游费用。龙海市卫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第一医院负责人甘少华,市第一医院院长洪劲榕对上述三人公款旅游审批把关不严,负有领导责任,龙海市纪委对二人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明党的作风和纪律,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按照《关于2015年抗战胜利纪念日、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要求,从严执纪,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的或“四风”问题禁而不止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返潮。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12.10.2015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