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一名村报帐员虚报、冒领救灾款被判刑

23.12.2014  19:07

    福建检察网12月23日讯 (林志南 陈玉章)  “天灾”面前老百姓本已苦不堪言,如果救灾补助款还被人虚报冒领,那么这等“人祸”更为可恨。12月22日,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嫌贪污冒领救灾款的一名村干部朱某被判刑八个月。
    2013年7月,“西马仑”热带风暴令龙海市隆教乡关头村出现房屋倒塌、家具电器浸水等严重灾情。为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政府部门专门下拨救灾补助款。然而,关头村报账员朱某却利用职便,采用多报、虚报冒领等手段,非法占有救灾款12500元并用于个人消费。今年4月,村民就此上访,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朱某于2014年5月23日向龙海市检察院投案自首。鉴于案发后,朱某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还全部赃款,龙海市人民法院给予从轻处罚,故作以上判决,不适用缓刑。
    检察官说法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情况,因此朱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