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审理首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19.12.2014 12:12
本文来源: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17日,龙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同时,合并审理了龙海市人民检察院对这个案件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洪某、姚某伙同他人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皮革鞣制加工生产蓝湿皮,且未设置废水污染处理设施,直接将含重金属废水直排南溪。经对其外排废水采样监测,废水总铬浓度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给南溪下游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与此同时,龙海检察院还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开庭审理,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决被告人洪某、姚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民事部分,判处两被告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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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2014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