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源头管控,减少农机安全事故隐患,推动拖拉机节能减排,鼓励拖拉机主主动报废超期拖拉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龙海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龙海市拖拉机报废补贴办法》,经龙海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实行。
凡在龙海市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达到报废年限并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均可申请享受拖拉机报废补贴。补贴资金纳入市年度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承担。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农机站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