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假冒公职人员集资诈骗1.3亿 两人被判无期

24.06.2014  19:06

   假冒公职人员 集资诈骗1.3亿

   龙海两离职银行人员与一老师涉案,一人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闽南网6月24日讯 骗亲戚、骗朋友、骗同事,赌“六合彩”、赌“体彩”,借高利贷,还利息、还本金……漳州龙海两名离职银行人员与一名老师,这样拆东墙补西墙,从55人手中集资了15445.68万元,至案发时仍有13251.73万元未还。

  日前,经漳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漳州中院一审审结此案。这三位诈骗人员分别是林某海、颜某和林某池。其中,林某海原是龙海市一银行保卫科的经警(案发前已辞职)。颜某原是龙海某银行支行下属网点的会计(案发前已内退)。而林某池则是林某海的哥哥,一名老师。

  最终,漳州中院一审以犯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林某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林某池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万元。

   【数额】

   向55位亲朋集资1.5亿多 尚有1.3亿未还

  借款:7万、15万、55万、110万、245万、783万、3500万、3899万……

  月利息:2%、3%、5%、5.5%、7%、7.5%、12%……

  高额利息的诱惑下,55人出借了15445.68万元款项,扣除已支付的2193.95万元,至今仍有13251.73万元无法回到这55人手中。

  55人中,大多是林某海、颜某、林某池三人的亲戚、朋友、同事、同学、朋友的朋友、亲戚的亲戚……

  其中,从2012年7月至2012年11月,林某海就向朋友徐某借款11次,共计3899万元。

  2012年3月的一天,应林某海要求,徐某到林某海家,与颜某假冒的银行信贷科科长“张某利”见面。颜某说与林某海合作“倒贷”生意,让徐某放心将资金交给林某海。见徐某还有疑问,颜某出示了一张“张某利”的身份证。至案发,徐某仍有3299万元未收回。

   【手段】

   用高额利息诱惑 假冒公职人员博得信任

  法庭上,林某海供称,借来的钱都是由其支配处分,颜某和林某池都无权处分;骗取款项用于购买“六合彩”、“体彩外围”赌博、偿还前期集资产生的他人本金和高额利息。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11月间,林某海单独或伙同颜某、林某池,以“代他人还贷款”、“开办养猪场”、“经营担保、审计公司”、“做工程投标”等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非法集资。

  颜某则采取假冒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科科长“张某利”、某工商所工作人员“江某宽”、冒充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科科长”或提供抵押不办抵押手续等手段,多次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参与林某海非法集资。

   【提醒】

   集资诈骗屡屡得逞 高额回报是致命诱饵

  如果你要买一套房子,向亲戚朋友筹借,这是民间借贷,它与集资诈骗有着明显区别。

  经办检察官介绍,集资诈骗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意图永久性占有投资者的投资款。集资诈骗承诺的利息往往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以上。而正常的民间借贷,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检察官提醒,集资诈骗分子之所以屡屡得逞,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以投资经营为幌子高息吸引集资,并用短期兑现的方式,“拆东墙补西墙”,用后续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以维系其资金链。如此“滚雪球式”的借贷,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损失惨重,甚至血本无归。广大市民朋友要提高鉴别能力,拒绝高息诱惑,远离集资诈骗。

    (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黄小燕 张伟华)

【责任编辑:徐梦晓】【值班编辑:胡巧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