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一村干部携家属公款旅游被查 共花费近18万元

22.05.2015  10:00

    近日,龙海市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龙海市港尾镇浯屿村的村干部携带家属公款旅游,18人花费近18万元。

    经查,2012年9月下旬,经时任龙海市港尾镇浯屿村党支部副书记蔡某山提议,该村组织包括蔡某山、蔡某平(非中共党员)、钟某升、杨某辉、江某田、蔡某民在内的村两委干部携带家属共计18人前往云南旅游,返村后通过虚开发票在浯屿海洋渔业有限公司(村集体企业)报销外出旅游费用177395元。

    通报称,浯屿村村两委干部公款旅游肆意挥霍村财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目前龙海市纪委已对蔡某山、钟某升、杨某辉、江某田、蔡某民等5人党纪立案调查,责成港尾镇政府给予蔡某平通报批评处理,同时追缴收回蔡某山等人外出旅游费用177395元。

    (记者 沈华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