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龙文:轻刑案件未判 可先付赔偿金
10.12.2014 20:22
本文来源: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漳州龙文区检察院日前会同公安机关、公证处等部门共同制定出台轻刑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以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并降低捕后轻刑率。按照规定:交通肇事、邻里纠纷、未成年人犯罪等、可能判处轻刑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遇到被害人一方漫天要价或是未能及时得到合理的赔偿,而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赔偿,案发后未能及时和解的,犯罪嫌疑人一方可先将预支付的案件赔偿金提存到公证处,待案件判决后由公证处交付给被害人一方。检察机关希望通过该做法,打消受害人无理漫天要价的念头,保证受害人和解后顺利拿到赔偿金。
编辑:张立昂本文来源: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10.12.201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