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检察:尝试信访介入和解法取得成效

17.06.2015  20:33

龙文区检察院尝试信访介入和解法取得成效

 

福建检察网6月17日讯(蔡秋绒 郑加福) 前阵子,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江某因未及时获得赔偿且不满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特地来到漳州龙文区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大厅上访。龙文区检察院采取信访介入和解法,成功地使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对尚未赔偿的伤害案件的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是不是就司法不公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该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综观全案,王某与江某系江西老乡,两人素无积怨,关系较好,是工作中的搭档,因工作琐事发生纠纷而互殴。王某系初犯,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经传唤到案后能够如实、稳定供述自己的罪行,未造成严重后果,该案证据已固定。并且王某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其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害性较小,其亲戚在龙文区某小区工地工作,可以当其保证人,王某也可继续在龙文某小区工地工作、生活,有取保候审的条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可能不至于妨害诉讼的顺利进行,检察机关因此才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龙文区检察院及时启动联合接访机制,由控申科检察官和侦监科经办人向江某解释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的理由,江某的情绪有所缓和,但仍表示哪怕赔偿金不要的话也要让王某坐牢,龙文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又进一步向江某解释故意伤害的定罪量刑与赔偿之间的法律关系,并解释了当前的司法政策,江某的情绪进一步缓和。检察官们进一步与犯罪嫌疑人沟通,查明犯罪嫌疑人有赔偿的意愿,只是因经济困难不能在赔偿数额上满足被害人的要求。时逢周五,检察官们适时跟信访人沟通,让其回去利用周末的时间向周围的亲戚朋友了解一下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的法律知识,打消对检察机关的疑虑,适当的话,检察机关可以促成其和犯罪嫌疑人的和解。一个周末过去,信访人江某对检察机关的疑虑打消了,并于5月14日带着犯罪嫌疑人王某来到龙文区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大厅,在检察官的主持下,江某降低了赔偿要求,犯罪嫌疑人王某对江某表示道歉,双方达成和解,王某当场一次性赔偿江某人民币贰万零陆佰元,江某出具一份谅解书,一场案后矛盾圆满化解。

据悉,龙文区检察院今年通过控申举报接待窗口介入刑事案件和解3件,均取得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