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检察院起诉书附带法律条文做法效果好

23.12.2014  19:07

 

    福建检察网12月23日讯(赖青汗) 2011年以来,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在执法实践中实行起诉书附带法律条文的做法,对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所犯的罪名、适用刑法条款内容和量刑范围,附注于起诉书之后,截至目前,共制作附法律条文起诉书860件1385人,社会反响良好,有力地提高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最近,《检察日报》、《工人日报》等媒体以《让正义的实现更有说服力》为题,对这一做法及成效作了相关报道。

细化操作流程,提升执法透明度

    起诉书附带法律条文,是在不改变起诉书结构、格式的前提下,对被告人所犯的罪名定义、触犯刑法条款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等法定情节的相关法律规定,在起诉书后另起一页予以附注。

    夯实基础,制定实施细则。实施这一机制之前,充分听取公安、法院和律师意见,对起诉书附带法条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多次的研究及探讨。同时,对起诉书附带法条进行规范,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检务公开及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制定《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附带法律条文等信息实施细则(试行)》。

    内容明确,规范具体操作。资料收集分工明确,公诉部门与技术部门进行协调分工,由公诉内勤负责收集相关的刑事法律规范的电子版,并分类归纳整理。再协同技术部门在建立法律法规的内部共享文档,共同管理,对法条的颁布、修改、废止进行及时的更新。审批程序明确,案件承办人员在拟制案件审查报告时,需对涉及案件定罪量刑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摘录并报备,在拟制起诉书时必须附注,同步审批。附带内容明确,案件承办人员在制作起诉书的时候,对摘录的内容进行取舍,摘录与被告人相关的法律条文内容,繁简得当。

    适宜公开,特殊案件实行“三附”。对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被告人不供认真实姓名等身份信息,在起诉书首页部门增加附注该被告人的两寸免冠照片,以增加案件的辨识度。对社会影响较大、敏感性较强的案件,统一制作的印有国徽和院名的彩色封面,以示案件的重要程度。附注法条与案件同步公开,对判决生效的一审刑事案件的起诉书,符合案件公开条件的,对在起诉书中附带的法律条文将随起诉书一并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消除当事人误解,防范冤假错案

    起诉书附带法条是法律文书公开的延伸,也是检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使起诉书更具说理性,既有效消除案件当事人的误解,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信力,又有助于防范冤假错案。

    法条释法,起诉书更具信服力。公诉案件的起诉书作为检察机关对外公开的重要法律文书,在起诉书中附带法律条文,对起诉书涉及的罪名予以法律条款的形式予以说明,增强刑事诉讼过程透明度。今年5月,被告人张某的父母到该院向办案人员提出质疑,认为张某伙同李某实施盗窃时,被失主发现后为逃跑将失主打伤,张某偷窃行为应定为盗窃罪。承办人引用起诉书附附页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条文作出说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当即消除这一疑问。

    定罪有据,量刑建议公平合理。在起诉书之后附带指控罪名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对将案件涉及的相关事实适用法律情况公之于众,形成一套公平合理的量刑体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评价的过程,使检察权运行于阳光下。不仅让案件当事人对如何定罪量刑有最直观的认识,也杜绝司法实践中的人情案、金钱案,促进司法公正。

    附注照片,有助于防范冤假错案。在所有刑事案件起诉书的被告人基本情况前(未成年人除外),附上检察人员提审讯问时拍摄的高5CM、宽3CM的被告人头像,以利更准确有效地表明被告人身份,防止冒名顶替等冤假错案的发生。2011年以来,共制作附照片起诉书622件1153人。从中发现被告人冒用他人姓名2件2人。

保障合法权益,促进认罪服判

    该院在办案中发现,由于起诉书只能叙述被告人行为触犯的法律条文和罪名,不能叙述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和认定罪名的定义,部分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感到迷惘甚至产生抵触,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附注法条之后,被告人上诉率及被害人申诉率呈“双降”趋势。                       

    说理简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起诉书附带法条保证了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使其了解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法律依据,有利于被告人认罪伏法。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二名未成年人陈某和黄某共同打伤郑某,当被害人郑某看到起诉书只有陈某一个被告人后,以为黄某有“后台”或“找关系”而未被追责。郑某的代理人、福建元光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律师运用附注的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说明,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黄某只有十五周岁,只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化解矛盾,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一方面,案件当事人通过附带法条了解案件处理的相关依据,消除适用法律的误会,有效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2011年以来,在起诉书附带法条后,被告人认罪服判率年均上升2.6%,被害人息诉息访年均下降3.3%。另一方面,起诉书附带法条增强社会对检察执法的认识及理解,消除执法办案的神秘色彩,有助于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和公正司法理念。

    社会认可,正义实现更有说服力。首先是受到代表委员的肯定,龙文区检察院每年均举办二至三个公诉案件观摩庭,邀请市、区两级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代表委员评价起诉书附法条是“阳光下的公诉,看得见的公正”。其次是受到法院和法官赞同,龙文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经实践认为,起诉书附法条对防止冒名顶替等冤假错案、促使被告人认罪服判具有现实意义。再次是受到律师的欢迎,对律师开展辩护和协助做好息诉工作具有较好的前置应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