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检察院率先试行起诉书“三附”机制

04.06.2014  13:45

                
起诉书附法律条文  让当事人看得明白

           漳州龙文区检察院率先试行起诉书“三附”机制提升办案效果

 

福建检察网6月4日讯(赖青汗 汤凌)“我的儿子张某只偷了人家一点东西,公安机关为什么定他涉嫌抢劫罪?”今年端午节前夕,一对夫妇到龙文区检察院向办案人员提出质疑。他们一家来自湖北省龙山县的农村,在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打工。前不久,张某伙同李某实施盗窃时,被失主发现后为了逃跑,将失主打伤。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拿出刚印好的该案起诉书,在起诉书的最后附了二页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我们在提审张某时,他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你们可以先看看起诉书后面附上的法律规定”。这对夫妇看到起诉书附页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条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1年来,我们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起诉文书制作,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试行起诉书附法条,提升办案透明度,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市检察院发文要求从今年5月份开始在全市推行。”龙文区检察院检察长蔡松俊说。

龙文区检察院的起诉书附法条,有的还附上被告人的照片,对重特大和社会影响的案件使用统一制作的印有国徽和院名的彩色封面,一方面防止冒名顶替等冤假错案,另一方面也促使被告人认罪服判。”龙文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蔡媛媛这样评价。

有的案件,不但被告人有疑问,包括被害人在内的其他案件当事人也会对处理结果产生不解。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二名未成年人陈某和黄某共同打伤了小郑。二个月之后,法庭打电话通知小郑去拿起诉书,当小郑听说起诉书只有陈某一个被告人后,小郑心想,是不是黄某有什么后台或者找关系,所以就没事了。

小郑找到他的代理人,福建元光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志山律师询问此事。林志山律师说:“我们通过阅卷,陈某十七周岁,而黄某只有十五周岁,我已收到起诉书,你看看就会明白的。”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只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林志山律师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龙文区检察院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附在起诉书后,展示定罪量刑依据,提升执法公信力,促进执法办案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

龙文区检察院每年均举办二至三个公诉案件观摩庭,邀请市、区两级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代表委员评价起诉书附法条是“阳光下的公诉,看得见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