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检察院“亲力办案”便民立公信

29.05.2014  12:07

 
 
    福建检察网5月28日讯(蔡松俊 赖青汗) 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亲力办案”完善执法为民、利民、便民机制,在办案中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试行联动办案、巡回办案、案后回访,突出对老少病残等弱执群体的人性关怀,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亲和力。                         进村入户巡回联动办案   司法为民重在利民便民       在办案中,针对案件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对行动不便的涉案人员,将办案地点安排在其住所、医院或就近村居委会、田间地头。2013年以来,龙文区检察院共开展巡回办案35件52人,方便群众诉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效提升了执法亲和力。在审查案件中,灵活安排询问、讯问场所,对案件当事人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等,将询问、讯问地点转移至当事人住所或就近的派出所、村居委会。如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刘某患尿毒症且已是晚期,行动不便而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该院派员到其家中开展讯问和听取辩解,使诉讼活动顺利开展。对有一定社会影响且当事人无法到庭的轻刑案件,指派检委会委员出席巡回法庭支持公诉,方便群众接受普法宣传教育。如犯罪嫌疑人佐某涉嫌诈骗一案,佐某因脑梗阻造成全身瘫痪,居住在湖南省溆浦县水东镇南村,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检察机关主动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侦查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审判阶段分管副检察长带领公诉人与区法院审判人员奔赴湖南省溆浦县水东镇南村,对瘫痪在床的被告人佐某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审判。庭前,公诉人与审判人员积极联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佐某指定辩护人,最大限度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被告人家属和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积极开展检察长下乡接访、干警带案下访,主动与司法所、村委会对接案件和解。如犯罪嫌疑人黄某故意伤害一案,双方当事人均为六十多岁的老人,就民事和解多次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承办检察人员进村入户访谈、到田间地头了解情况,经过近20次的释法说理,配合村委会促成调解。又如犯罪嫌疑人陶某伤害案,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在巡回走访中得悉其对侦查活动有意见,当即接手办理该案,犯罪嫌疑人对检察长亲力亲为表示信服而主动息访。                       社会调查进社区进家庭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去年以来,龙文区检察院共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28件39人,收到调查评估意见书39份,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32份、发出检察意见函5份均被采纳,努力保护涉罪未成年人权益,提升了执法公信力。
    该院实行社会调查与介入引导侦查相结合,前移工作关口,在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时同步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如办理龙文区朝阳中学在校生陈某某伤害一案,该院派员介入侦查活动后,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村入校展开调查;办理公安部督办的“12.29”贩卖婴儿专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夫妇将其亲生儿子以3万元卖给他人,检察人员在犯罪嫌疑人暂住社区开展社会调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二个小孩的抚养经济来源主要依靠某夫妇,两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将导致生活来源断裂,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该院联合公安机关向当地政府发函,建议将该家庭纳入低保户,保障被害的未成年人生活来源。社会调查与证据审查相结合。运用社会调查核实证据、排除非法证据,确保公平公正。如该院审查文某故意杀人一案中,文某的父亲提出户籍资料的出生日期登记错误,文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辩解。该院配合市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前往重庆市酉阳县向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委会、原就读学校及卫生院调查取证,确定文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该院还通过与司法局、学校、村委会联合开展调查工作,并将社会调查情况作为附条件不起诉和建议法院适用非监禁刑的参考和依据。社会调查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结合案件特点,探索社会调查新方式,该院联合市院公诉处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辅导,邀请团市委、市妇联、心理专家、涉案人员家属召开未成年人家长心理辅导现场会,剖析犯罪成因和预防对策,引导开展家庭教育。2013年9月,区检察院联合区关工委、区法院、漳州恒丽电子有限公司,共同建立“未成年人教育辅导基地”,为适用非监禁刑及不起诉处理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职业技能培训。                       案后回访”进校园进企业    帮扶帮教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该院将案后回访作为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载体,去年以来,龙文区检察院共开展案后回访38件131人次,解决群众困难5件、化解矛盾纠纷8件、帮扶涉案人员22名,提升了办案综合效果。
    该院完善回访帮教管理机制,对涉案在校生及被害学生定期进行回访,建立学生帮扶档案,帮助解决入学、转学等困难。在全区8所中小学设立校园巡回检察联络点,联合团区委和教育局在朝阳中学、郭坑中学创建“零犯罪校园”示范学校。对生活有困难的被害人、被告人家属,通过刑事被害人救助、协调解决生活生产困难,拓宽救济途径。在传统重大节日前后,组织公诉、监所部门回访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属,及时了解矫正情况、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矫正人员生活、工作难题,共联系5家企业安置11名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对邻里纠纷等案件,在案件审结而当事人未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的,配合基层调解组织继续做好和解工作,避免矛盾升级引发次生案件,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对职务犯罪、非公企业员工经济犯罪案件,实行一案一调查、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回访,剖析典型案例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促进建章堵漏和规范管理,融预防于办案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