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对支教农村学校教师进行考核

18.07.2015  12:30

  近日,龙文区教育局对支教农村学校的老师进行考核。此次需到农村学校任(支)教的教师来自龙文中学、漳州市第九中学、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龙文区实验小学、蓝田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

  根据要求,支教教师应完成区教育局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区教育局相关业务部门将组织考核组对其支教过程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归入个人档案。

  据悉,龙文区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