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实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

25.03.2016  09:56

      近日,漳州市龙文区在全市率先实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龙文区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从区财政预算中拨出30万元作为专项经费,按照村(居、场)法律顾问协议的价格(5000元/年/村、居、场)对村(居、场)法律顾问进行补贴。

      为抓实抓好该项工作,龙文区司法局制定出台《龙文区关于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开展村(居、场)法律顾问工作的初步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规定,服务对象为龙文区60个村(居、场),服务主体为在龙文区注册的福建中闽律师事务所、福建悦华律师事务所、福建达峰律师事务所和在市司法局注册的部分律师事务所,由村(居、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内容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经济合同谈判,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非诉讼、仲裁等活动,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调处等。

      漳州市将以龙文作为试点和突破口,逐步向全市铺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从而加快推动覆盖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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