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制定出台《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03.11.2014  19:30

  日前,龙文区制定了《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是来龙文区就业创业的非漳籍重点高校(主要指“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及引进的名师、名医(在漳无住房)均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首期人才公寓位于蓝田经济开发区,共有住房48套,建筑面积2993平方米,其中一室一厅24套、两室一厅24套,配置家具、热水器、空调等基本生活设施,预计明年6月投入使用。同时,《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入住人才公寓的优惠政策及配套措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龙文区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