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赌博人员充当“保护伞” 龙岩9名辅警员被判刑

31.07.2015  18:29

    近日,经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充当“保护伞”的4名辅警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据查,卢某健(化名)、张某铭(化名)、陈某风(化名)、杨某炼(化名)等4人原系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便衣中队辅警员。经法院审理认定,2012年底至2014年间,他们利用协助查禁辖区内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职务便利,采取私下踩点,联系赌头,按月索取、收受赌场“保护费”等形式,收受20余名地下赌场违法人员贿赂数十次。收受贿赂后,4人向相关赌场提供保护,不主动汇报、查处,并在公安机关开展查处活动时,提前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

    期间,卢某健、张某铭共同受贿额达20余万元,两人各分得7.1万余元;共同截留侵吞赌资1.09万元,两人各分得3.3千元。被告人陈某风与他人共同受贿1.19万元,个人分得4.1万余元;被告人杨某炼与他人共同受贿1.17万元,个人分得4万余元。

    最终,法院认定卢某健、张某铭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决定数罪并罚;判处陈某风、杨某炼构成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决定数罪并罚。

    据悉,2014年下半年以来,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破获了9名辅警人员与违法犯罪人员相勾结,充当保护伞,涉嫌受贿、贪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职务犯罪窝串案。其余涉案5名被告人也依法被判刑。

    (记者 刘清华 通讯员 苏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