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今起实施 恶搞最高罚十万

01.03.2018  12:34
龙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今起实施 恶搞最高罚十万 - 新浪
来源: n.sinaimg.cn

  即日(3月1日)起,《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龙岩众多的红色文化遗存迎来了政策的“春天”。

  据悉,该条例系龙岩市制定的首部在文化保护方面的实体法规,也是全国首部由设区市制定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方面的实体法规。

  背景

  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不容乐观

  据了解,龙岩作为中央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红色文化遗存资源十分丰富,拥有古田会议会址等革命旧址类文保单位数量470余处,其中,“国保”单位就有24个,全市馆藏可移动文物超2万件(套),是全省红色文化遗存数量最多、层次最高的设区市。

  而与此同时,一些红色文化遗存,由于保护意识不强、保护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正面临损毁的危险,遏制破坏红色文化遗存行为,拯救红色文化遗存迫在眉睫。对此,2017年初,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起草工作,经过反复论证修改最终成稿。2017年11月24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这部法规,定于2018年3月1日实施。

  解读

  设专项保护资金,违法者重罚

  导报记者获悉,该条例的红色文化遗存,只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物质性的红色文化遗存如何保护进行规范,具体包括重要机构、重要会议旧址;著名人物故居、旧居、活动纪念地、纪念设施及其遗物;与重要历史事件、革命运动、重要战斗有关的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反映革命历史、革命精神的重要文献资料和代表性实物;其他与红色文化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遗址、遗迹和实物。《条例》规定,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设立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保护专项资金,打造红色文化品牌。

  同时,违反《条例》规定,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红色文化遗存行为,对单位最高处10万元罚款,对个人最高处2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划

  对现存红军标语做抢救性保护

  龙岩市文广新局局长王汝彬说,该条例的出台,使龙岩市红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进入了政策的“春天”,红色文化遗存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

  他说,作为主管部门,下一步,将对全市红色文化遗存全面调查认定,并制作保护标识,建立全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对确定的红色遗存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与此同时,全面实施“红色遗存+”工程,重点谋划红色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打响龙岩红色文化品牌。与此同时,还将就红军标语开展全面普查,对现存濒临损毁的红军标语进行抢救性保护,深入挖掘红军故事,编辑出版《闽西红军标语》画册。

  龙岩市旅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编写1本《红色景区导游词》,设计1条经典红色旅游线路,形成1批红色研学旅游产品,并在重点客源市场,重点推广红色旅游。

  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振春表示,4月底前,龙岩将争取构建起一个以《条例》为龙头、具体实施办法为支撑、系统科学完备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法规政策体系。

  导报记者  李大荣  通讯员  张敬年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