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生态检察为青山绿水提供司法保障

28.04.2016  17:06

  核心提示:

   □ 记者 赵伟 梁熙 通讯员 张镝荣

  26日,记者在连城县四堡乡中南四桥村“石榴坑”山场看到,枫香在下过雨的山场显得更加娇艳。

  记者从连城县检察部门了解,2009年,连城县马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石榴坑”山场将林地推平建养猪场,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0平方米。为此,马某缴纳了人民币8万元左右的生态恢复补偿金,在“石榴坑”山场种植林木3100株。如今“石榴坑”山场到处郁郁葱葱,生机盎然。

  这种补植复绿的做法,是连城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及林业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将生态恢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受破坏的森林得到及时、有效恢复,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生动缩影。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生态家园”决策部署,树立“保护生态司法先行”意识,全面加强生态检察工作,为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构建一体化工作新格局

  这是发生在连城县的一起非法采矿特大案件。案件移交到检察机关时,办案人员发现,该起案件规模大、历时长、人数多,但是案件中判定其矿产资源损失鉴定结果仅为12.7万元,且犯罪嫌疑人只有赖某一人被提请批准逮捕。

  为查清事实,连城县检察院组成专案组,派员引导公安机关深挖细查,督促相关部门重新鉴定,并就案件背后是否存在职务犯罪展开调查。经重新鉴定,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1600多万元,追捕追诉15名漏犯,176万余元非法所得被追缴,2名渎职犯罪的监管人员被查办。该院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追偿生态修复工程费、资源破坏损失费63万余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龙岩检察机关构建 “专业化、一体化”的生态检查工作新格局。2013年,龙岩检察机关在全省率先将两级院林业检察机构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机构,受案范围拓展到所有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案件,履行审捕、审诉、诉讼监督以及职务犯罪协办、生态环境监督治理等职责,实现林业检察向生态检察的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