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法院法庭办案责任制改革有成效

01.06.2016  10:00
  法庭办案责任制改革以来,主审法官对其审理的案件全权负责,直接定案,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自己签发,大大缩短了案件的签发期限,同时也强化了主审法官的责任心……这是龙岩市法院开展法庭办案责任制改革的一个缩影。

  自2014年10月开始,龙岩市法院根据省法院《关于在人民法庭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工作意见(试行)》,紧紧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一年多以来,先后有17个法庭以不同方式大胆探索实践,取得了许多有益的启示,审判质效和公信形象有新的提升。

  因地制宜 优化办案模式

  去年3月,作为全省首个在基层人民法庭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的法院——武平县法院按照“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模式在十方法庭率先组建审判团队。同时建立员额分类管理机制,员额空缺时,及时补充员额,收案数量明显变化时,及时调整员额。

  各基层法院开展法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反映在“外在”的变化,包括根据案件数量和法庭人员结构,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审判权力运行模式。通过严格选任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科学配置审判资源,形成主审法官、法官、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合理人员结构,采用“1+N”或“1+N+N”模式,进一步优化办案模式。

  完善机制 提升审判质效

  各基层法院开展法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反映在“内在”的变化,则突出表现为各基层法院围绕审判管理、业绩考评、责任追究等方面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在加强监督和管理的同时,将审判权力和责任落实到审判团队,倒逼主审法官增强责任心;原来由院、庭长签发、审核的法律文书均变更为主审法官签发,取消各种繁琐的报批程序,加快了案件流转速度,形成了审判质效“双提升”的良性局面。

  武平县法院十方法庭开展法庭办案责任制改革以来,结案率同比上升23.6个百分点,案件平均审限少10天,改判案件1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34%,同比下降了0.54个百分点。漳平市法院新桥、永福法庭实行办案责任制改革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455件,审结394件,收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了25.3%和14.2%,案件平均审限缩短了18天。

  勇于创新 改革亮点纷呈

  各基层法院在开展法庭办案责任改革中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和便民服务,及时回应群众对法庭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新期待。

  创新法律文书样式。武平县法院为增强法庭办案团队的责任意识,对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样式进行创新,制作盖有印章的专门封面,尾部增加审判人员亲笔署名。

  完善陪审员参审机制。作为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单位,永定法院对基层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明确规定采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模式,同时探索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认定等机制。

  推行片区法官负责制。长汀法院根据法庭辖区乡镇多且跨区域大的工作实际,推行片区法官负责制,每个片区法官包片案件由其所在审判团队审理,有效提升审判工作效率。

  指定党政事务协理员。连城县法院每个审判团队指定一名成员兼任党政事务协理员,协助主审法官统筹管理相关审判团队的党务、廉政监督、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等事务,减轻主审法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强化法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

  引入“要素式审判”机制。漳平市法院在法庭受理的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三类案件中引入“要素式庭审”和“要素式文书”,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两个试点法庭共适用该审判方式审结各类案件281件,平均结案时间缩短25天,80%以上的裁判文书当庭送达,有效减轻当事人讼累。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