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法院:司法护生态 青山来作证

06.11.2015  11:23
  “进则全胜,不进则退。”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作出重要批示。作为著名革命老区、南方重要林区、福建重要矿区和水源区的龙岩,近年来,龙岩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扬革命老区优良传统,不断探求司法服务保障的新途径,紧抓龙岩“林、水、矿、土”资源重点,开创生态司法“一院一品”服务保障模式,龙岩法院生态司法工作成效也被媒体誉为“长汀经验”、“连城模式”、“龙岩样本”。

  精心谋划

  一院一品竞风流

  “生态司法保护,是新形势下法院面临的历史使命。生态是龙岩一张靓丽的名片,保护青山绿水,龙岩法院大有可为。”龙岩中院林玫瑰院长对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寄予厚望。为了龙岩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人民更安康,龙岩法院主动融入、积极作为。

  2011年,龙岩法院将两级8个林业审判庭同时更名设立生态资源审判庭,实现“林、水、矿、土”四项重点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全覆盖;2012年6月,全省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工作会在长汀召开,“长汀经验”、“连城模式”和“龙岩样本”得到总结推广并深受赞誉;2013年6月,全市法院生态司法“一院一品”推进会召开,拉开了新一轮打造“绿色司法”工作品牌的帷幕。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全市法院紧紧围绕“群众需要我们做什么,我们能够做什么”做好文章,抓住各自服务保障生态资源重点工作,谋新思路、出新举措, “一个法院一种模式一个品牌”得到了持续的运作、推进与提升。

  长汀法院全力巩固三三审判机制,深化水土流失治理品牌;武平法院以“无讼林区 绿色通道”为目标,服务保障全国林改第一县成果;连城法院以“司法同行·美丽添彩”为主题保障美丽乡村建设;永定法院主抓永定土楼世遗等生态环境治理及矿区水源区治理;上杭法院重点抓好服务紫金重点企业防污、黄潭河流域治理;新罗法院以“司法亮剑、建设宜居新罗”为主题,重点服务保障新罗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工作;漳平法院以“茶产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创建无讼生态小镇”为主题,强化生态小镇创建……一个品牌一项重点,一个品牌一种特色,一个个司法品牌在当地扎根、开花、结果,得到了所在地党政领导和群众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效应。

  完善机制

  保护模式新升级

  “感谢法院给我弥补过失的机会,我一定会按照林业部门的要求抚育好苗木,今后自觉保护森林资源。”运用非刑罚处罚手段,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重塑绿水青山,如今,这样的情景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生态资源案件的审理中。这是龙岩法院完善生态修复性司法机制的写照,也是龙岩法院对生态司法各项机制探索和完善的缩影。近年来,龙岩法院以生态修复补偿和涉林纠纷调解两大机制为着力点,狠抓生态公益诉讼突破,以点带面内联外拓,实现了生态司法保护模式新升级。

  在深化生态修复机制方面,龙岩法院将生态恢复补偿纳入量刑规范考量,设立履约保证金专户、与林业职能部门共建25个生态恢复示范基地,采取“复植补种”等形式多样的恢复补偿措施。通过修复设计规划,强化判后监督管护,自2012年来全市审理生态修复补偿刑事案件218件,修复受损植被面积9000余亩,昔日“挂白”青山又重披“绿装”。上杭古田荣屋村村民谢某失火烧毁古田会址对面“官帽山”211亩林地,经生态恢复现已翠林满山。

  同时,两级法院以“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为指导,完善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健全诉调快速对接“双回路”运作,实现法院诉前化解主动参与、诉后与调解办调处的有序“双回路”衔接,实现部门之间的优势互补。全市7个法院均与当地林业局、司法局建立起涉林纠纷“大调解”办公室,实现了最大限度地将纠纷化解在基层乡村。

  为实现生态公益诉讼破冰,全市法院不断加强探索,引导社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生态公益诉讼,推动生态环境的保护。去年6月,连城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连城县林业局、龙岩市水土保持学会诉黄某华等11人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公益诉讼案,并首次进行全程微博直播,敲响了全市审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槌”。

  拓展服务

  多方协作强合力

  在全国林改第一县武平县,由于历史原因,全村性的林权纠纷繁多,甚至还出现村民封山、拦路不允许林地承包人经过的情形。如今,许多案件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就得以化解,林区重现经济蓬勃、村民和谐的景象。那么,法院有什么妙招呢?用一位林场承包人的话来说就是“法官就在身边,专家深入实地,我们还有什么不服的”。

  据了解,该院生态庭法官曾在一个月之内12次前往距离县城70多公里的澄邦村,进山场勘界、勾图,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政策。同时,每起案件法官都会邀请技术专家或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界,最终以其中一处自留山主为突破口,一次性将因自留山而引发的16起纠纷全部调解结案。正是有了这样的贴心服务,有了这样的专家技术支持,有了这样的多方协作机制,一起起矛盾尖锐的纠纷被化于无形。

  据统计,三年来全市共联合检察、公安、林业、环保等各方建立起25项生态执法协作机制;在打击非法采矿、水污染损害等方面达成共识12项;发出司法建议30余个;依托涉林纠纷调解办公室、水土保护站及派出法庭等场所成立113个生态司法服务点及巡回办案点;开展送法进林区、矿区、茶区250余次,与梅花山、梁野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办系列宣传23次;开展巡回办案418次,诉前化解各类生态纠纷1252件,培育116个“无讼林区、矿区村”。

  数字是枯燥的,但数字却是成效的最好展示。数字背后是一个个真实而感人的故事,是一串串执著而坚定的脚印,凝结着龙岩两级法院人的智慧和汗水。

  不断探索与努力结出了累累硕果,龙岩法院生态司法“一院一品”、涉林纠纷大调解、法圆水保、无讼无访林区等工作被列为全省法院司法品牌项目,司法“五器”保护生态模式和生态司法“三三”机制获评全国生态环境法治制度创新优秀事例。“生态兴则龙岩美”。站在新的起点上,龙岩法院将继续实践创新勇担当、求进求精求实效,努力为龙岩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