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放宽户籍准入限制 租赁套房两年可申办立户

08.09.2015  17:39

  东南网9月7日龙岩讯(本网记者 李凌生)9月7日,龙岩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局最新推出的公安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十大举措。

  龙岩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黄新远介绍,“第一批十大便民利民措施共37项,涉及治安、户政、出入境、交通、消防、经侦、网安等警种部门”。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十大举措包括居民户籍登记、居民身份证办理、企业公章准刻、居民出入境业务、企业公章准刻、消防行政审批等制度的改革。其中,居民户籍登记和居民出入境业务两类是本次公布的便民利民措施的重头戏,分别在37项中占了10项和12项。

  根据《龙岩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新政策进一步放宽龙岩市户籍准入人员的界定和公民立户的条件。

  新政策规定:准许符合政策、合法租赁龙岩市成套私人产权房屋的承租人员将户籍迁入该市(每套租赁房屋仅限落一户)。此外,凡在该市范围内,合法租赁成套私人产权房屋并连续租住两年以上,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两年以上且缴存状态仍正常的租赁房屋承租人,经房东同意,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迁入落户;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且租赁房屋是放心户,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按家庭户给予办理立户登记。承租人本人及其共同实际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限)、父母(含养、继父母),均可申请投靠落户。

  而在方便群众办理出入境业务方面,新政策规定:居民申请护照、港澳通行证、大陆证实行“三表合一”,取消“家庭成员”、“个人简历”、“出国事由”、“前往国家、”“家庭住址”等多项填表内容。同时,本省户籍居民凭有效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可提交并核验户口簿原件)在龙岩市出入境部门办理出国(境)证件时(首次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除外),免交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