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房产新政释放多项利好政策 专家:短期扭转楼市不太现实

20.09.2014  11:35

龙岩中心城区有不少新楼房正在建设中

    准备买房,但碍于龙岩房地产持续低迷,小张迟迟不敢出手。不过,近日,他看到了买房的利好消息。

    近日,龙岩市政府出台了《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

    虽然,龙岩房地产业内人士,对此《意见》短时间内扭转龙岩房地产市场供远远大于求的现状,并不看好,不过,一些政策的变化,为刚需购房者,还是带来了利好消息。

    昨日,导报记者咨询了龙岩市房地产同业商会秘书长林镇江,为市民解读了这份《意见》。

    购房者利好 首套房新界定,公积金可按月还贷

    这份《意见》从9月10日起施行,优惠政策有效期一年。林镇江介绍,《意见》第一条就是支持刚需购房,对于购房者而言,有几大利好变化。

    对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做了调整,取消了原套总价120万元的标准,保留建筑容积率1.0以上(含1.0)和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两个条件。在林镇江看来,这将有利于市民购买优质房,如精装修的套房。

    对首套房的界定也有变化。其中,需格外注意的是,家庭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按首套房认定。《意见》中提到,8种购房情形可享受税收、信贷等政策优惠。同时,还开通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按月冲减还贷业务,改变过去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的做法,缓解购房者按揭还贷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个人购买房屋时间节点重新界定,由原来的获得产权证时起算,改为按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确定。林镇江分析,这将使更多住房转让户享受“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开发商利好

    可根据供求,自主定价

    林镇江表示,今年以来,受全国房地产市场“转冷”的影响,龙岩市房市销售低迷,开发企业去库存压力增大,资金回笼缓慢,部分企业经营陷入困境。

    对此,《意见》针对房地产企业,出台了对象优惠政策。如完善土地供应机制,要根据当地商品房库存量和市场需求情况,合理确定商品房用地供应量。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对土地出让金等缴交比例和期限做了优化调整。鼓励企业开发绿色、宜居住宅。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部门对预售价格变动不进行限制,物价部门对商品房预售价格及其变动幅度不进行备案”,林镇江介绍,这意味着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该文件的第十七、十八条还明确了企业为适应市场变化,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实行一些经营自主权及对以前某些限制的调整权,更有利于企业对现有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

    针对前段时间中心城区出现的“房闹”现象,《意见》第二十条强调要强化信守合同意识,支持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形势,作出价格调整。地方政府和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坚决制止“房闹”,依法追究“闹事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