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重视加强煤矿生态环境治理

17.01.2015  05:40
   一是提高产业集中度,淘汰落后产能。坚持煤炭开发严格准入和有序退出,稳步推进全市煤矿整合技改工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办矿水平。从2006年以来,通过淘汰关闭和资源整合,先后关闭煤矿47家,到2014年底煤矿企业数减少到126家,总产能810万吨。按照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办法》(闽政办〔2014〕47号)、《关于促进我省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51号)要求,全市计划2015年底关闭31家煤矿,淘汰落后产能139万吨/年,至2018年底全市将保留约70家煤矿。
      二是严格煤炭生产准入,确保煤矿环保设施同时投入使用。对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等煤矿基本建设项目,要求在项目立项时提交有资质部门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在项目竣工后,必须提交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才能办理生产能力公告登记手续。近年来,全市新建、改扩建等基建矿井的环保设施在项目投产时,都能同时投入使用。
      三是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设生态矿区。从2006年开始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以来,全市各煤矿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矿井各生产系统,注重实际效果,高标准、严要求建设标准化矿井。通过开展质标工作,对矿井水、煤泥水、生活污水,采用管道引至排污口,通过多级沉淀,保证污水达标后集中排放,确保污水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业广场的布置,采用合理规划,尽量少占林业用地,对场区硬化外的空地进行绿化美化,点缀园林趣味小品,使之成为生态矿区、园林矿区。截至2014年底,全市符合质标验收条件的91家煤矿全部通过达标验收,其中二级28家、三级63家,达标率为100%。
      四是加强煤矸石回收利用,鼓励煤矿走循环经济道路。全市各煤矿根据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地对煤矸石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通过矸石山筛煤回收利用、煤矸石筑路及作为煤矸石电厂燃料和建材原料等方法,充分利用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同时,对不能利用的矸石,开展绿化工作,目前全市煤矸石平均综合利用率达到85%,矿区生态环境大幅度改善。(龙岩市煤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