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队伍建设侧记

28.01.2016  13:44

  核心提示:

   □通讯员 严纪轩

  “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始终按照德才兼美的素质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为构建闽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出自己的贡献。”元月4日,市纪委负责人对新加入纪检监察队伍的10位年轻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是保持党肌体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纪检监察干部手握监督执纪问责重器,干的是“打铁”的活,必须从严要求自己,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始终保持廉洁定力。2014年下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以铁律铸“铁军”,自我解剖、自我“亮剑”,固本培元强队伍,为推进与闽西苏区相匹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立规矩”照亮“灯下黑”

  如何落实“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这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的一个重要课题。单喊口号,没有抓手,落实就是一句空话。

  预则立,不预则废。市纪委明确只有靠制度管人、依制度管权、以制度执纪,才能体现既有严厉的“紧箍咒”,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管;又给“定心丸”,体现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厚爱。

  去年11月12日,龙岩市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从“严把准入口关、保持优良素养、严格监督管理、畅通退出渠道、强化激励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42条具体规定。

  譬如提出纪检监察机关选用干部的6个具体条件和要求,明确“受过党政纪处分、效能告诫、组织处理,家庭债务负担明显超出偿还能力的,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等5种情形的干部,不予选用, 严把“入口关”。在职业素养方面,提出了新任谈话、初任培训、轮岗实训、业务轮训、挂职锻炼、思想教育、全员测试等8条具体措施,要求所在市、县(市、区)纪委主要领导对初任纪检监察干部要进行入职谈话,并签订《忠诚履职承诺书》。

  在严格监督管理方面,提出6条具体措施,建立全市在职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适用范围延伸到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每年随机抽查核实全市在职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核查率不低于5%。在每年第一季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全市在职纪检监察干部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中遇任何形式的请托说情,应立即向直接上级领导报告,并在7个工作日之内填写《请托说情登记表》交市纪委干部监督室备案。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直接向同级纪委书记报告,统一由市纪委干部监督室逐件核查。属实的,一律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尤其是“在畅通退出渠道上”创新机制,规定了不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应予调离纪检监察系统的10种情形,包括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以信谋私、跑风漏气的;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参与经商办企业、高息放贷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等等。同时,《意见》还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特殊性,提出了奖励、优待、救助、保护、干部交流等方面的6条具体措施。比如,设立纪检监察干部救急解困帮扶基金,救济帮扶遭遇重大困难的纪检监察干部;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专司纪律审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零容忍”清理自家“门户”

  时间回到一年多以前。

  龙岩市委不负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古田会议”上提出的“我们八千六百万人的党,如果党不管党,不从严治党是不行的。”“新时期更要弘扬继承革命老区的光荣传统、优秀品质和作风”的重托和期望,以当年红军“草上飞”的速度,呼应全局,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深刻剖析了全市党员干部中8种不良习气及其33种具体表现。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正人先正己。纠正不良习气,纪委干部必须走前头、当先锋、作表率,引领清风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