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16项,详细规定了事项名称、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检查主体、责任科室等内容,并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二是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立了16项市场主体名录库、32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三是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是加强抽查结果应用。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