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本月起调整公积金缴存标准

04.07.2014  17:27

  闽西新闻网讯(记者 曾燕福 闽西新闻网 谢丽燕) 7月1日起,龙岩将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上下限标准。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各缴存单位将于7月10日前,为职工办理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上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记者了解到,按照新标准,今年中央驻岩单位及其职工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为各15%;其他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为各12%;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8%。此次调整,调高了中央驻岩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后的缴存工资基数按照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计算,即18657元,比上年度提高1504元。

  2014年度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7月1日起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中央驻岩单位的上限为5598元,相比上年度,提高了452元。市本级、新罗区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下限为188元,比上年度年提高20元;漳平、永定、上杭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下限为168元,比上年度提高20元;武平、长汀、连城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下限为152元,比上年度提高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