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法院交通审判庭前置服务提质效

01.12.2016  17:07
  “这里办事真方便,没想到交警队楼上就有法庭。”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撞伤的张先生来到龙岩新罗交警大队综合楼三楼,在咨询新罗区法院交通审判庭法官的专业意见后,同意进行调解。

  作为龙岩市唯一一个交通审判庭,设立在交警大队内的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免去了当事人“伤事治疗跑医院、责任认定跑交警、寻求赔偿跑法院”的诉累,在及时化解纠纷、快速解决纠纷、巩固调解成效上取得良好效果。

  主动前置法庭

  做好便民服务

  交通事故往往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乃至生命安危,也极易造成双方矛盾激化,乃至群体事件发生。据2015年有关统计,新罗区机动车实际保有量超过35万辆,全区共发生交通事故29000多起。新罗区法院交通审判法庭的设立,满足了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今年11月21日,市民陈先生面对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多次调解却将信将疑,最终调解员把他引导到三楼的交通审判庭,让法官当面释疑解惑。2015年12月2日晚,在龙岩西高速出口附近,陈先生被骑摩托车的人撞倒在地。不到2分钟,轿车司机陈某经过该路段时由于疏于观察路面情况,造成陈先生再次受伤的交通事故。交通庭傅和宏庭长接待了双方,对两次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比例等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在新罗交警大队综合楼的三楼,通过安检门,诉讼服务台、标准审判法庭、接待室、圆桌调解室、网络调解室等可谓一应俱全。从2009年成立“新罗法院驻交警便民法庭”到2012年正式挂牌成立“交通审判庭”,均为龙岩市首创。交通审判庭积极指导参与交警、交通事故调委会调解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专业审判。

  目前,该院依托调解超市网络平台,与公安交警、司法行政、司法鉴定、保险公司等同大楼、各自独立单位构建联动机制。从而集责任认定、司法鉴定、保险核赔、法律咨询、调解和诉讼为一体,实现诉调无缝对接的“一站式”解决纠纷,减少群众诉累。

  加强部门联动

  规范监督共进

  “有法官参与,更有利于我们调解工作开展。”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简尚玉告诉记者。之前,各方对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和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和标准存在尺度不一的情况,难免有个别当事人对公正性产生疑问。现在,多部门独立又联动,令人信服。

  “在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法院可按高度盖然性认定交通事故因果关系。”陈法官解释道。原来,2014年底,龙门镇一村民骑自行车健身,却被家属在一偏僻斜坡发现已死亡。家属认为邻村郭某在事发时很有可能驾车交会,遂聚众索赔。法庭和交警及时探讨案件事实、责任认定等情况,最终成功化解纠纷。

  “我们法庭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起着现身说法的作用。专业的解释和公正的司法,获得群众的好评。”傅庭长告诉记者。

  交通审判庭专门制作《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由交警处理事故时留存双方当事人地址,解决后期送达难问题;对司法鉴定中存在的参照标准、适用条款错误等,提出合理建议;督促保险公司履行社会保障义务等方面,通过联席会议、通报制度和督促职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5年,交通审判庭指派专人对交警、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指导30多次,参与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50余多件,成功率达99%。

  创新审判模式

  提升专业质效

  “现在,请原告、被告双方就案件赔偿诉求进行法庭辩论。”11月初,交通审判庭就苏某(杨某近亲属)与张某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主要围绕“杨某患有尿毒症,在过马路时被张某撞伤住院,治疗41天后死亡产生的赔偿责任”问题进行辩论。最后,法院根据交警责任认定、司法鉴定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判定侵权方承担70%的事故赔偿责任。

  这样的快审快结,做到了公正审判,且避免了当事人诉累。这要归功于2013年交通审判庭在全省率先推出的要素式审判。庭前列出审理要素,使当事人明确争议焦点、减少庭审时间次数、提高审判效率,推行后案件审理时间平均缩短13天。

  在法庭中,记者还见到了一个新奇的“玩具”——交通事故现场模拟台,上面有道路标识和各种车辆模型。“不要以为我们审案在玩游戏,其实我们是通过模拟事故经过,配合法官分析说理,直观地消除当事人疑虑。”傅庭长解释道。

  交通审判庭的创新成效和便民成果,让这个仅有3名法官的基层专业法庭迸发出不可小觑的大能量。它成为龙岩市多元调解衔接工作示范点,连续3年被龙岩市中院评为先进集体,街道当事人送来锦旗感谢信30多人次,工作成效被国家及省市区各级媒体广泛报道。省高院领导对此高度肯定,认为其“起点高、联动快、透明强、效果好”。

  今年1月至10月,该院共受案848件,涉案标的额8000多万元,结案率达87.15%,调撤率达79.43%;判决案件中上诉51件,无重审改判、无申诉上访。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