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龙岩市将全面实行老年人高龄津贴

25.09.2014  16:36

  闽西新闻网9月25日讯(记者 黄俊)为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建立健全老年人保障制度,9月23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实行老年人高龄津贴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老年人高龄津贴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在重阳节前为全市6万多名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老年人送上一份“大礼”。

  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范围为户籍在龙岩市行政辖区内的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不含离退休人员。发放标准为:80周岁至8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并在每年的老年节发给每人1000元的慰问金。高龄津贴发放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调整。

  《通知》还规定了审批程序和发放办法:高龄津贴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依申请审批后实行社会化发放。根据个人申请,依据有效证件,经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民政局核批后,可委托银行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也可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据悉,新增对象从批准之月起发放高龄津贴,对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死亡、外迁的,次月停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