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龙岩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一系列要求,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财政局 市司法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为抓手,全力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2015年倾力推进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司法所副科级机构全面确立。狠抓司法所与当地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同职级、同建制、同保障标准”建设。经过市司法局多次请示、协调、汇报,2015年11月20日,市编办下发批复,明确了司法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司法所与当地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同职级、同建制、同保障标准”,有力推动了司法所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实现全覆盖。根据省司法厅《福建省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及《福建省规范化司法所达标评分细则》要求,自2012年至2014年底,省司法厅先后命名我市省级规范化司法所108个,11月全市最后26个司法所已通过了省级规范化司法所验收,12月22日省司法厅命名26个司法所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全市134个司法所创建率将达到近100%,实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全覆盖。
三、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全面落实。至2015年12月底,长汀县、武平县、漳平市、连城县均已当地财政局联合下发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新罗区、永定区、上杭县的县、区领导已批示了加强人民调解三项经费的报告,正与当地财政部门会稿。明确了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3000-5000元、村(居)调委会每年1000元工作补助经费标准,列入县、乡两级财政保障;全市7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员“一案一补”、“以奖代补”制度并落实到位。2015年度龙岩市人民调解补贴案件10121件,发放一案一补金额68.934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