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召开2014年刑法学年会暨第三届检察长论坛

17.08.2014  13:59

 

福建检察网8月15日讯(陈英棠 李庆炫)“近年来,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屡有发生,在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检察机关能做什么?怎么做?”8月14日,在龙岩市检察院召开的市法学会2014年刑法学年会暨第三届检察长论坛上,省法学会刑法学会副会长罗辉呼吁,检察机关应加大力度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研讨会上,14位与会代表从全市生态检察实践入手,就“推进惩治与预防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犯罪工作”展开深入地交流和研讨。深入分析了近年来各地惩治和预防危害生态资源犯罪的基本情况,总结了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提出了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考,形成了一些具有理论和实务价值的学术成果。

会上获悉,龙岩市检察机关在长期法律监督实践中,针对全市矿区、林区多的特点,借力“长汀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建立水土流失治理实践基地,出台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工作意见,启动林业检察部门机构更名、业务调整工作,建立健全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初步形成了“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的生态检察模式,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据了解,今年来,龙岩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案件37件50人,起诉102件138人,监督立案2人,追诉漏犯3人;办理补植复绿案件30件33人,督促案件当事人补植林木面积1224.92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