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六重点”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17.03.2015  21:44
     一是立足于“防大事故、治大隐患”,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复查等方式,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地区及煤矿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是进一步推进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要求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对小煤矿集中、水害防治重点的矿区,重点开展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全面查清全市煤矿水文地质条件,查清历史上的老窑采空区积水、岩溶水和含水层情况,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
      三是按照《福建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方案》,突出水害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严格落实各阶段工作,确保2015年3月底前各矿井全面查清水害真实情况,构建有效防范和综合治理的长效体系。
      四是加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编制符合实际的生产建设专项计划,确定合理的采掘工作面个数和采掘接替顺序,是否有针对性编制作业规程,建立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加强工程技术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现场监督检查,要求煤矿企业在施工中密切关注顶板动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对煤矿企业所有工作面的动态监管,严格落实交换图和密闭管理等制度,及时掌握矿井的生产建设动态,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五是加大煤矿“打非治违”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要求,重点打击违法非法开采行为。对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以下、须在年内关闭的小煤矿要从严监管。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凡发现煤矿存在边建设边生产、以建设项目之名行生产煤炭之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按照“四个一律”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停产停建的坚决给予停产停建,直至撤销建设项目。
      六是抓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严格执行煤矿“三项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加大监管检查,确保矿长、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工人全部依法培训、持证上岗。(龙岩市煤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