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再调 首付比例降低至20%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我市再次出台新政加大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和取消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限制,此次政策调整自4月2起实施。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调整
放宽首套房首套改善性住房认定标准。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不论其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
加大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房;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执行基准利率;已还 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至30%,执行基准利率;已还清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家 庭在购房所在地实际拥有住房套数认定为一套或无房的,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的,首付款比例降低至30%,执行基准利 率;未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的,首付款比例降低至40%,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住房公积金提取调整
放 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龙岩市职工只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 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个人每年提取金额上限为7200元,每月上限600元,如本人及配偶无房的,夫妻俩每年最高可以申领14400元公积金用 于支付房租(根据龙岩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变化适时调整)。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金额则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额提取。
职工租房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取消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限制。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龙岩行政区域外购建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交本人或配偶购建房前在购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社保、医保或公积金缴交证明)。
(闽西日报记者 傅晓君 通讯员 陈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