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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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林玫瑰院长组织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专题会议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部署,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促进司法公正,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制定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授权福建等全国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0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我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被确定为本项改革的试点单位。
4月28日至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玫瑰到北京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召开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专题会议。
5月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党组会议专项研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5月6日、5月11日和5月27日,林玫瑰,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宜杰,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梁建新分别组织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专题会议,讨论、部署、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5月12日,龙岩市委梁建勇书记在其主持召开的法院、检察院工作专题会议上,专项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会上同意成立龙岩市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市委副书记黄进发任组长。
8月17日,受组长黄进发同志的委托,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林兴禄主持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第一次会议。听取改革试点开展情况和随机选任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和市人社局、市妇联领导参加会议。林兴禄同志对当前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表示肯定,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是中央司法改革重点任务之一,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对进一步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意义重大。强调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按照时间节点目标完成改革任务;要按照中央、省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动员部署、探索实施、总结完善三个阶段各项工作,当前要保质保量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要按照我市工作方案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化解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会议还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案,并对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媒体宣传等工作进行明确安排。
8月2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了从全市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人口中抽取672名普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工作。
9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全市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工作座谈会,会议就推进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工作进行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