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善意执行解纠纷
“感谢执行法官们耐心细致,不辞辛苦,使用各种执行措施,为我们挽回了损失,还争取到了保险救助款,让我父亲的救命钱有了着落。”11月27日,一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陈某芝之子陈某松专程从广东汕头赶到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经办执行法官赠送锦旗。事情还得从一起要回投资款的执行案件说起……
投资失败
合作伙伴反目
1993年9月,陈某芝经朋友介绍,与陈某光签订合同,在永定虎岗乡合作投资筹建龙岩地区松鹤福利水泥厂。因该水泥厂未完成基础设施建设,陈某光却意外死亡,投资合作宣告失败,陈某芝起诉至龙岩中院,要求退回投资款。
1995年8月,龙岩中院判决被告龙岩地区松鹤福利水泥厂归还原告投资款600余万元,被告陈某生(副厂长、陈某光之子)负连带责任。因被告均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龙岩中院于1996年5月立案执行,但查无财产可供执行。因被执行人龙岩地区松鹤福利水泥厂未建设竣工投产,厂区遗存尚未建设完工的固定资产设施设备又难以变现,公司账户亏空,被执行人陈某生亦无履行能力,龙岩中院遂先予结案。此后,执行法官多次采取查控措施,但一直没有收获。
采取措施
重启案件执行
2019年5月,申请执行人陈某松(陈某芝之子)向龙岩中院提供了被执行人陈某生有关财产线索,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曾于2016年12月将一套房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转移过户给他人。2019年5月,陈某生在察觉银行账户异常的当天,立即将名下车辆转移过户给了亲属陈某。确认该车由陈某生长期占有使用后,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该车辆,并对陈某和陈某生之子陈某成依法作出拘留决定。经批评教育,陈某和陈某成认识到错误,在指定期限内主动将车辆交付法院处置。鉴于案外人较好认错态度,龙岩中院酌情对其免于司法拘留处罚。
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龙岩中院决定对其自建房进行依法搜查,并依法司法拘留相关人员。2019年12月,龙岩中院将陈某生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
双方患病
执行陷入困境
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得知,申请执行人陈某芝于2014被确诊患肺癌中晚期,巨大的治疗开销使得本不宽裕的家庭生活陷入异常困难境地。本案如果能顺利推进执行,可以为申请执行人一家最大限度缓解经济压力,执行款可谓救命钱!但遗憾的是,被执行人陈某生也于2015年被确诊为尿毒症,需每天在家腹透治疗,并正向亲朋们筹措治疗费用,待匹配的肾源到位后进行换肾手术。
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均为重病患者,各有各的难处,经办法官试图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现场,双方互不相让,还上演“比惨”模式,调解工作和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合议庭针对该案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考虑到被执行人身患重病,如果强制执行,容易引发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破罐子破摔”的消极抵触情绪,甚至引发矛盾激化,于是决定暂缓搜查和拘传拘留。
善意文明
案件圆满解决
经过沟通,经办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陈某芝当年与被执行人的父亲是投资合作关系,其子陈某松幼时常随其父到被执行人家里玩。在陈某光意外死亡后,陈某芝在死者尚欠其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仍给予死者家属一万元慰问金。经办法官认为双方存在一定的情感基础,且双方当事人均身患重病,案件具有和解的可能性。鉴于被执行人陈某生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简单粗暴”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对被执行人进行拘传拘留、搜查住房,势必触发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激烈对抗,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加深彼此积怨。
2020年7月,在得知被执行人已顺利完成换肾手术,身体健康状况转好,经办法官认为促成双方和解的时机已经成熟,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做调解工作,并通知负责侦办拒执罪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协助配合,经办法官从两个家庭曾经存在情感基础入手,充分考量双方的实际情况,分别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虽然案件和解了,但是钱款却无法一次性全部到位,而申请执行人又因患病急需用钱。为此,经办法官经过多方沟通,为其申请保险救助款9.6万元。
“龙岩中院的执行法官能充分考虑我身体患病的实际困难,善意文明执法,没有对我采取强制执行手段,体现了法院的人文关怀,我很感激。我现在水泥厂做业务员,一定用实际行动信守诺言,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尽快还清欠款。”陈某生感叹道。至此,该起执行案件得以妥善结案。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