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原副市长卢泉昌涉嫌受贿罪 一审获刑10年6个月
16.10.2016 20:41
本文来源: 新浪
本报福州讯 (特派记者 张珺)来自省检察院的消息,龙岩市原副市长卢泉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日前由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泉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卢泉昌于2002年至2014年间,在担任龙岩市副市长,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理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06.979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厦门网(微博))
本文来源: 新浪
16.10.2016 20:41
省妇联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0月25日,省妇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妇联
林叶萍:让妇女人生更加出彩生活更加幸福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