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原副市长卢泉昌涉嫌受贿罪 一审获刑10年6个月

16.10.2016  20:41

  本报福州讯 (特派记者 张珺)来自省检察院的消息,龙岩市原副市长卢泉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日前由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泉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卢泉昌于2002年至2014年间,在担任龙岩市副市长,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理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06.979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厦门网(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