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中院依法确认赔偿协议有效

20.05.2021  13:22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确认龙岩市人民政府与浙江正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

2018年5月,浙江三门县朝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金华市兰溪市浙江正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在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坎市镇、培丰镇等12处地点倾倒共53车1665吨。经检测鉴定,所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所在地的铬、镍、铜、锌等重金属元素含量均超标,造成环境损害价值共计34830342.92元。2020年12月3日,龙岩市人民政府与浙江正道公司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后双方向龙岩中院申请对已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龙岩中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前往污染地进行实地查看,检查危险废物及被污染的泥土的处置情况,并及时在网站上公告了协议内容。

法院审理后认为,申请人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内容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司法确认的条件,依法确认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为了使受损环境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法庭还对修复方案的审批进程、修复启动及修复期限等内容进行审查确认,确保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确实可行。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