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中院:买方“跳单”中介怒起诉 法官悉心调和重握手
26.12.2014 18:34
本文来源: 法院
原来,在房产中介公司撮合下,卖方张某与买房陈某签订了《房地产认购协议》一份,约定张某将其所有的房产转让给陈某,并详细约定了转让价款、税费、中介佣金、违约责任等条款,各方均签字盖章确认。协议签订后,陈某公然避开房产中介公司私下与张某履行了交付房产及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但陈某未按约定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相应的佣金,房产中介公司对此非常愤怒,以陈某“跳单”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陈某依约支付佣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簿公堂,各不相让,经过一审法院判决,房产中介公司仍不服气,上诉至龙岩中院。
二审期间,龙岩中院主审法官将买方陈某邀至办公室,语重心长地向陈某释法析理:从法理上说,既然已签字委托房产中介公司办理买方事宜,应依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事项,不应主动违约私下“跳单”以达到免付佣金的目的,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从情理说,做人要讲诚信,既然三方已谈妥,就应由房产中介公司服务到底,不能私下与卖方成交,做事一定要守信用;经过主审法官一番细心调解,陈某低下头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房产中介公司也退一步,提出较少的佣金要求。至此,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和解协议,陈某当场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佣金,双方握手言和。
事后,陈某向中介公司表示道歉,称他不应该做出不诚信的行为,并表示以后做人做事一定要讲诚信。陈某知错能改的行为,终于获得了中介公司的谅解。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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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2014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