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中院:“三主动”让诉讼退费不再难

28.04.2015  11:52
  “咦,我立案怎么还要填写我当事人的银行账户信息?”4月26日,一位江西省赣州市王姓律师在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时疑惑地问道。

  “您是第一次来我院办理立案吧?这是我院的一项便民设施,你们立案时留下的银行账户信息就是我们案件审结后退费的依据。案件审结了,我们会主动把应当退还的诉讼费退至这个账户,你们就不用为退费再来回跑啦!”该院的民事立案法官吴英琼耐心地向王律师解释道。

  “那太好了!这能为我们当事人和律师,特别是我们外地来办案的省下很多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啊。这项便民措施好!”王律师高兴地说,随即给当事人打电话,问询当事人银行账户的同时告诉了这一好消息。

  自去年6月份开始,龙岩中院探索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建立“三主动”便民退费机制,变“被动退费”为“主动退费”,该退则退,退则快退,使诉讼费用的收取与退还更加公开、便利,当事人可以不用到该院办理任何手续就能收到诉讼退费。当事人和律师普遍反映,在该院退费不再难,退费再也不用自己跑腿了。

  据悉,“三主动”分别指三个阶段的主动服务。案件立案时主动采集退费信息。制作了当事人信息采集表,在立案阶段就由立案法官对当事人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和账户信息进行确认登记,以确保退费及时准确;案件审理中主动提供退费服务。退费服务窗口就是在平时接收到当事人的诉讼费后,主动联系当事人,告知该院的主动退费机制的同时再次确认当事人的退费账户,确保当事人全程了解收费、退费情况;案件审结后主动办理退费事宜。对裁判生效的案件,由该案的书记员负责跑腿,帮助当事人完成退费审查审批手续,这些手续完成之后汇总到退费服务窗口,在15个工作日内将退费汇入当事人的退费账户。

  据统计,该院自去年6月份开始实行“三主动”退费机制以来,主动为当事人办理各类案件的退费931笔计2382.67万元,形成了当事人“零手续”退费模式,进一步拓展了龙岩中院司法便民利民的深度和广度,深得广大群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