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一街道办出纳挪用公款2200万 判处有期徒刑11年

12.06.2018  10:54

  台海网6月1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贵荣  通讯员  宇田  林海)  近日,由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街道办事处出纳王某职务犯罪案件,一审法院作出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据悉,按规定,监察委员会成立后,职务犯罪案件由监察委员会立案侦查。龙岩市新罗区去年底成立监察委员会,该案是监察委员会立案侦查的首例案件。

  被告人王某,系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办事处武装部副部长兼出纳。2012年1月至2017年12月,他在担任新罗区西陂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出纳期间,利用保管现金支票的职务便利,擅自使用会计保管的银行预留印鉴,以虚增取现金额、虚开现金支票的方式,从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户中挪用公款人民币2200多万元,用于参与“六合彩”赌博以及偿还向他人借款用于营利活动产生的债务。

  2017年12月27日,王某主动到新罗区监察委员会投案。至法院判决前,他挪用的公款仍有1200多万元未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