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齐下,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25.12.2015  19:46

  ■祝海辉

  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成果。《准则》《条例》各有侧重,前者属于正面倡导、高位立德,后者属于负面告诫、底线立规,相辅相成把肯定性要求和否定性“红线”有机结合到一起。如何让《准则》《条例》在基层得到很好贯彻落实?我县纪检机关坚持把学好用好两项党内法规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根据《准则》《条例》的要求,切实推进制度创新,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

  注重从思想上引导,筑牢不想腐的防线。开展《准则》《条例》宣讲活动,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规党纪,进行党规党纪知识测试,要求党员干部将党规党纪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制播永泰家规家训,弘扬良好家风和传统勤廉文化,为广大党员树立道德的高标准。与永泰县法院建立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机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大对违纪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常敲警钟,唤醒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注重在制度上完善,构建不能腐的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标准化建设,完善乡镇财政机构和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突出“关键少数”,完善县处级领导干部晒承诺制度,健全党委书记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项目督办清单等制度,发挥党员领导干部“领头雁”作用。管好“绝大多数”,强化对基层党组织、党员的监督,建立健全村务党务监督机制,推进村监会规范化建设,实行乡镇纪委直接联系村监会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坚决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我们党组织生活的常态,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

  注重在问责上发力,营造不敢腐的氛围。坚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早提醒、轻处分、重处分有效结合,对于底线一寸不让。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行为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强化“一案双查”,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四风”问题突出、违纪违规问题严重的乡镇、县直部门,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惩治腐败,在遏制腐败蔓延的过程中形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今年以来我县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27人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9起,处理18人;查处各类违纪案件61件,处分61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准则》《条例》是对全体党员的有力约束,也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牢牢盯住“六大纪律”,出实招、硬招、狠招,严肃查处违反《准则》《条例》的行为,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新修订的《准则》《条例》落地有声。

  (作者系中共永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