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以奖代补”暂行规定》6月1日起实施

20.05.2016  10:51

  在鼓浪屿上,把自家庭院、阳台修剪得美美的,将得到奖励

  举办球赛等文体活动也有奖励

  5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崔晓旭/文 吴晓平/图)小小的鼓浪屿上,你好好做这些,可能会得到一定的奖励哦!

  比如,开开家庭音乐会,把自家庭院、阳台修剪得美美的,用爱心驿站给游客提供帮助,还有开办民办博物馆、原住民特色家庭旅馆等等。

  导报记者昨日从鼓浪屿管委会获悉,为全面推进鼓浪屿整治提升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提升鼓浪屿的文化内涵,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助力申遗,鼓浪屿管委会结合鼓浪屿实际,特制定《“申遗路上,你我同行”活动“以奖代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据悉,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团体或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相关申请表,于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提交至鼓浪屿政务服务中心,由鼓浪屿管委会牵头进行受理审核。《暂行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试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