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长乐各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01.05.2016  09:00

  福州新闻网5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吴晖 陈敏灵) 鼓楼区纪委日前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其中,对组织公款旅游的安泰街道金属家具厂厂长林顺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参加旅游的人员清退违规报销的2.39万元的旅游款。对今年清明期间公车私用的鼓楼区房地产房屋征收工程处驾驶员魏泳予以辞退处理,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鼓楼区房地产房屋征收工程处办公室副主任陈清予以诫勉谈话。

  长乐市纪委日前对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通报。

  长乐市卫生监督所驾驶员董依芳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董依芳先后多次擅自驾驶闽AF7865与闽A09G36两辆公车办私事。长乐市纪委给予董依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长乐市卫生监督所原所长陈青云予以诫勉谈话,同时责成长乐市卫生监督所解除与董依芳的劳动关系。

  长乐市玉田中心小学校长肖春平用工会费订购挂历超范围发放问题。2013年12月,长乐市玉田中心小学用工会费向浙江省永康市前仓金补文教用品经营部订购2014年挂历320幅、台历22架,两项共计14398元,用于发放给全体教职员工,其中发给学区退休教师等人挂历118幅,计5074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范围发放职工福利。长乐市教育工委给予肖春平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