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法院:2016年上半年工作亮点回眸

12.07.2016  13:06

率先开通全国首家“司法微店”;在全省率先打造司法便民APP手机客户端,搭建集“便民法律通”、普法、宣传为一体的“全媒体工作室”,引入社会调查员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审;在全市率先开展执行警务管理改革,审执结案数在全省基层法院中名列前茅……在多个“率先”的背后,是福州市鼓楼区法院为民司法和服务大局的生动实践。

今年上半年,鼓楼区法院积极开展“四行动”“两清积”“一工程”活动,回应百姓的关切与期盼。在收案大幅攀升的情况下,该院扎实推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为“首善之区”“品质之都”“圆梦之城”的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统计,今年1至6月,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006件,同比上升39.7%;审执结5201件,审执结率同比上升20.2%,共解决争议标的额20.59亿元;调解民商事案件597件,执结执行案件1134件,执结标的1.7亿元,居福州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司法为民一小步 服务民生一大步

——福州市鼓楼区法院2016年上半年工作亮点回眸

公正审判

为百姓提供司法保护伞

韩某和朋友合伙成立了福建某投资有限公司,自称投资天然气项目需要资金,向群众推荐参与投资可发放红包,且按照月息2%先支付收益。同时,以投资到期后,会归还本金为诱饵,向群众非法吸收资金360余万元。案发后,韩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鼓楼区法院审理,韩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这是该院依法严厉打击惩治犯罪的一个缩影。

据介绍,上半年,该院共受理刑事案件527件,审结402件,审结率76%。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68名,对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130人适用缓刑,对3人免予刑事处罚。同时,该院引入社会调查员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审,落实综治措施,为未成年犯罪人指定辩护人12名,实行犯罪记录封存2名;并帮助多名失足少年重返校园,协助辖区司法所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在审理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案件中,该院主动适应民事审判新常态,积极创新审判工作,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实现快速结案、案结事了。

今年上半年,该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181件,结案3492件,收、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37.3%和21.4%,解决争议标的额达18.89亿元。准确甄别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依法支持金融创新,严惩各类合法形式掩盖下的非法金融行为,审结民间借贷纠纷725件,标的金额3.33亿元;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案件26件,判处罪犯30人。

此外,该院密切关注经济下行压力给企业造成的影响,灵活运用保全措施,一方面放水养鱼,给企业留够盘活资金,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处置。该院还充分运用“三审合一”审判优势,加强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案件审理,净化出版业市场乱象,严格审理著作权纠纷,维护知名软件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食品、药品类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审理,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改革创新

积极打造特色亮点司法

近年来,该院受理案数逐年攀升,案多人少问题十分严峻。为有效整合审判资源,深化司法改革创新,化解各类矛盾,去年9月起,该院试水全员审判工作机制,一定程度上打破业务壁垒,让在行政部门确有审判历练过的法官回归审判,间接平衡案多人少问题。

今年6月,该院又在办公室成立“综合审判合议庭”,由院领导直接带头办案,实现审判与行政管理两不误。

同时,为提高案件审理效率,该院推广裁判文书主审法官直接签发制,洪山法庭、民商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均实行法官直接签发裁判文书;加大繁简分流力度,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继去年在立案庭成立“民商事小额诉讼速裁小组”外,又在民一、民二庭成立金融借贷、房地产、劳动争议等6个“专业合议庭”。同时,积极推广调查令应用,授权律师进行户籍、财产线索等调查;加快人民陪审工作改革,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100%;刑事审判庭逐步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民事审判探索成立“家事纠纷合议庭”。

此外,该院积极推行立案登记制和跨域立案,共登记立案7726件,同比上升28.8%,每日接待人数约75人次,跨域立案198件;构建多元调解机制,诉前调解确认17件,立案调解256件,与司法部门联合成立的“诉调对接办公室”处理纠纷17件;加强财产安全保障,诉前保全21件,标的达1.2亿元,立案快速保全小组保全237件,标的达2.5亿元;法官工作室就地化解纠纷近百件,通过物业巡回法庭、物业纠纷专门合议庭、物业纠纷联系座谈会等方式,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纠纷化解。

“互联网+执行”

服务好群众“最后一公里”

今年以来,该院稳步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执行”,集中开展执行积案和涉诉信访积案“两清积”专项活动。

在执行清积方面,该院通过点对点系统查控84533次、涉及1877个执行案件的2864个被执行人,冻结资金3057.62万元,拘留被执行人53人次。

同时,该院加强对失信人的信用惩戒,通过微博、微信、报纸、LED等多种方式,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65件;该院在淘宝司法网拍平台发布执行拍卖品,率先在全国开通首家“司法微店”,进行平台拍卖137件,促进淘宝司法网拍成功交易92件,成交金额1.8亿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563万元。

在涉诉信访清积方面,该院结合上级部门部署的35件清积案件,已根据情况分类上报息诉息访、终结、剥离等30件,余下5件正积极听证、拟定剥离、进入再审等;院长日常接待和预约接待74人次,信访窗口接待群众来访17人次,办理群众来信39件,通过“12345”在线解答群众各类疑问64件;落实司法救助措施,解决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20.7万元,申请司法救助金30万元。

此外,该院全面运行全省首家法院系统司法便民APP手机客户端。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就能便捷地快速获取文书公开、法院公告、执行曝光、诉讼执行指南等法院资讯;完善官网、微博、微信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管控,畅通沟通交流渠道,积极争取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今年6月,鼓楼区法院运用“互联网+”思维,与福建法治报社共建,一同打造“便民法律通”、普法、宣传一体化的“全媒体工作室”,实现向社会传递司法正能量和司法好声音的全覆盖。

福州市鼓楼区法院

公布4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件

本网讯 7月8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对外公布了近两年来该院审理非法集资案件的情况,并公布4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据介绍,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一般比较容易识别。而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由于形式多样,并且经常花样翻新,有意逃避法律的制裁,如以发展会员、特许加盟店、专卖店、代理店等为名,许诺以高额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出售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宣称低风险高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支持生态环保、发展绿色产业、植树造林等为幌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

自2014年以来,该院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13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1件,集资诈骗案件2件,判决发生效力的案犯18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 □毛岚岚 程羽

■ 案件链接

招募会员为名

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案情】

2011年,林某泰以福建青少年健康工程组委会的名义,成立福建省百姓健康事业发展促进会(简称“百姓促进会”),并公开向社会招募发展会员,会员费2500元。成为“百姓促进会”会员后,再以每张人民币7至10元的价格购买100张健康津贴卡取得资格。持卡人登录到http://www.fjbxjk.com网站排队,其规则是1号至25号位为一组,当总号增加到25号时,排位号为1号的津贴卡的持卡人可获得人民币100元“津贴”,总号增加到50号时,排位2号的津贴卡的持卡人可获得人民币100元“津贴”,以此类推。

截至2012年5月,“百姓促进会”共招募了会员193名,其中58名单位会员及65名个人会员分别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90余万张健康津贴卡,该促进会共计收取健康津贴卡款人民币594.92万元,至案发时已返还369.02万元健康津贴卡津贴,支付宣传推广费41.05万元。

【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泰成立“百姓促进会”向不特定的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金额共计人民币594.9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林某泰悔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适用缓刑。故认定林某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单位154092.49元,与公安机关冻结在案的资金按比例退赔被害人。

高利引诱投资

男子非法集资400多万元

【案情】

2013年8月,刘某伙同杨某(另案处理)等人注册成立福州金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恩公司),后雇用业务员以发放传单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介绍金恩公司有投资休闲养生足浴城项目需要资金,以每个月2.5%的利息为诱饵向社会非法集资后予以挥霍,骗走84名被害人共计416.224万元。2014年3月13日,刘某伙同他人分别在武汉、佛山等地注册成立金恩公司武汉分公司,以投资休闲养生足浴城、种植基地项目需要资金,骗取被害人共计51.81万元。

【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共计468.13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按比例退赔各被害人。

参与非法集资

“行政总监”“财务人员”获刑

【案情】

2013年8月,程某(另案处理)成立福州橄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发展扩建公司油橄榄项目的名义,招募鲜某为公司行政总监、柯某为公司财务人员,聘用多名业务经理、业务员通过发传单等宣传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承诺支付月息2%,期限为半年至1年,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截至2014年2月份,柯某在公司任财务人员期间,公司共向183人非法吸收存款876.7万元,柯某获得报酬1.02万元;鲜某在公司任行政总监期间,公司共向167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694万元,鲜某获得报酬6.8万元。

2014年3月,柯某主动投案。2014年7月,鲜某被抓获。

【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鲜某、柯某伙同他人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鲜某、柯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认定鲜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柯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出卖“高利”股权

“总经理”非法吸金被判刑

【案情】

2013年1月,华翔公司成立了福州分公司,赵某被任命为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分公司的日常工作。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间,该公司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在福州等地通过业务员发展客户,介绍客户以每股0.8美元购买未上市公司红杉公司的股权。认购者购买股权后,根据华翔公司与红杉公司的约定每个月分得认购金额2.5%的红利并由红杉公司直接汇至认购者在认购时提供的银行账户。

经统计,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间,该公司共发展客户99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71万元。2011年,赵某伙同他人(均另案处理)在福州以“傲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奥林匹克公园会所项目”等项目的名义,通过召开招商商会、酒会,组织旅游参观等方式,向21名被害人吸收资金90多万元。

【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伙同他人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561万元,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赵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认定赵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来源:福建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