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鼓励公益慈善组织与互联网对接

19.10.2016  12:07

  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探索慈善网络形态,组织开展网络捐赠技术培训,鼓励公益慈善组织与互联网对接,利用网络支付渠道开展方便快捷的慈善募捐。 

  《意见》明确,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开展募捐活动,必须具有公募资格,并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其他单位和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必须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才可面向社会开展募捐活动。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形式组建,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园,优先为慈善组织提供注册、人才、信息、培训等一站式服务。 

  《意见》提出,支持慈善组织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捐助慈善事业。依托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探索社会企业产权交易、社会影响力债券等公益金融创新试点,通过公益慈善金融创新,推动福州养老、救急难、助孤、助残、助学等社会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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