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关于鼎屿一路和鼎屿二路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的通告

28.07.2014  16:43

榕公综〔2014〕268号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14年7月26日起,对鼎屿一路和鼎屿二路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鼎屿一路(西起鼎屿一路岳峰南路口,东至鼎屿一路连江北路口)实行机动车由西往东单向通行;

   二、鼎屿二路(东起鼎屿二路连江北路口,西至鼎屿二环岳峰南路口)实行机动车由东往西单向通行。

   请广大市民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有序通行。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