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坐“黑的”无故被绑 原是被当作钓鱼执法人员

13.06.2014  19:23
  开“黑的”被运管部门处罚后,为发泄怨气,想要教训一下钓鱼执法的人员。两名无辜的乘客却成了替罪羊,被带至荒郊野外一顿殴打。近日,本案6名涉案人员中的一人,蔡某被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开“黑的”被罚,迁怒于钓鱼执法人员

  前几年,因交通不便,秀屿区部分乡镇公共出行不是很便捷,这给了私家车载客运营提供了市场,于是便人开起了“黑的”,本案中的6名涉案人员都是这些“黑的”的司机。

  为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证乘客安全,运管部门会对“黑的”进行常态化的打击。按有关规定,一旦因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所运管所查获,动辄万元的罚单让许多“黑的”吃不消。

  2011年11月下旬的一天,颜某驾驶自已的私家车停放在秀屿汽车站附近。有两人要搭乘其车去平海某村,经过一翻讨价还价后,颜金喜同意搭载两人。到目的地后,两人付钱后下车,随后,运管站执法人员发现颜某非法营运,将其车辆暂扣。颜某接受完处罚后,越想越生气,便向同行抱怨现在生意越来越难做,并详细诉说了那天的遭遇。2011年11月29日上午,颜某与蔡某、魏某、陈某、陈某、张某等6人一同在秀屿一家酒店吃饭,拉家常时,再次提及此事,6人一致认为颜某是被钓鱼执法了。经过商量,他们认为有制服的执法人员不敢打,帮忙的“狗腿”一定要教训一下,给他们一点颜色看看,要不大家以后怎么安心做“生意”。

  反钓鱼,诱捕到无辜乘客

  说干就干,6人决定择日不如撞日,今天就实现这一复仇计划。几人将私家车故意停放在出行人多的街道旁,“诱捕”钓鱼执法人员。很快,就有两人来打听是不能开车去莆田,6人立马就怀疑这两人是运管站的钓鱼执法人员。魏某很热情接待了两人,表示愿意去。

  一阵眼色后,魏某驾车载两人先行,张某驾车载陈某、陈某、颜某、蔡某等人跟在车后。在行至靠近火车站安置房偏僻处,魏某将车停下,后车的5人随即下车将被害人郑某、赵某拉下车。6人将两人围在中间,质问两人是否为运管站的耳目。遭到两人否认后,魏某即按捺不住用拳头殴打郑某的胸部和肩部,一旁的陈某刚用拳头殴打郑某的脸部,他们早已在心中认定二人就是钓鱼执法人员。这些“黑的”司机平时早就吃够了运管的苦,此时有地儿发泄,自是不肯放过。

  颜某则将赵某拉到一边看管,蔡某、陈某、张某到车上翻查两人的行李箱,没有什么发现后便扔到路边。

  郑某被殴打后,趁几人不备,逃向附近的龙眼树林中,赵某也乘乱逃跑。

  后郑某因体力不支被陈某、张某抓住,并被用其鞋带和皮带捆绑在附近宫庙前一电线杆下,继续遭到恼羞成怒的魏某等人的殴打,蔡某等人在一旁看守,防止郑某再次逃跑。赵某逃脱并报警。

  因担心被发现,蔡某与魏某、陈某、张某等人将郑某转移到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刘厝村与荔城区黄石镇横塘村交界处的一个荒废的采石场继续控制,并要求其归还被钓鱼执法的罚款,因郑某身上没钱亦无法联系其家人而未得逞。

  之后,蔡某等人因担心警察过来而乘车逃离现场。一名围观的私家车主将郑某松绑。经鉴定,郑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其被控制的时间为一小时左右。事后证实,两人并非钓鱼执法人员。

  法院以非法拘禁定罪

  2012年12月,魏某、陈某、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3年8月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3人6-8个月的有期徒刑。2013年11月4日,蔡某被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抓获。其亲属在审理前代其赔偿郑某的经济损失,并得到后者谅解。颜某、张某另安处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捆绑、殴打被害人的情节,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亲属已代其赔偿被害人郑某的经济损失,本案有殴打被害人的情节,在量刑时一并考虑。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