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法院:黄色网站猛于虎 少年性侵五岁童

02.09.2014  21:48
  受黄色网站影响,年仅14岁的少年受到侵蚀,为满足好奇心,竟模仿色情画面奸淫年仅5岁的幼女。经顺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28日,顺昌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小明(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现年14岁的小明是某中学学生。2014年2月5日下午3时许,小明在一超市遇刘某(5岁)独自一人在超市门口玩耍,遂以赠送老鼠兔给她玩为由,将刘某骗到该超市二楼一个偏僻的楼梯处。随后,小明将刘某的衣裤脱下对她实施侵害,导致刘某下体受伤,经鉴定刘某损伤为轻伤二级。小明归案后交代,平时自己经常浏览黄色网站,案发当天见刘某独自一人,便萌生了模仿黄色网站中色情画面奸淫刘某的念头。

  鉴于小明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法制今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