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丽:选择了法官职业,就选择了奉献

10.10.2016  15:41
  黄志丽是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一庭副庭长。1995年,她怀揣朴素的“法治梦”,进入芗城法院。21年间,她坚持用责任和爱心诠释法律尊严与温度,被老百姓称为“知心法官”。自2002年任助理审判员办案以来,她累计审结民商事案件5199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

  成绩背后,是黄志丽对法律事业的坚守与热爱。多年来,向她抛来橄榄枝的大有人在,但她不为所动。她说,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正稳步推进,需要更多法官的坚守和奉献。

  作为手握天平的党员法官,更应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切实把自己的言行置于纪律的约束之中,不为私利所困,不为私情所惑,公平公正地审理好每一个司法案件。对此,她有自己的处事原则: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

  2010年5月,黄志丽审理一起房产合同纠纷案。某房地产公司未如约交房,却又拒绝支付违约金。诉讼期间,被告找到黄志丽,承诺若对判决结果倾斜,便送上“海南五日游”。她当即严词拒绝,对方只好悻悻而归。最终,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黄志丽是一个致力于传播正能量的法官。“作为法官,职责不仅在于还原事情真相,还要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召唤道德回归。”因此,她努力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宣扬家庭传统美德,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提醒当事人诚实守信,在审理相邻纠纷案件时主张谦恭礼让,在审理赡养抚养案件时弘扬敬老爱幼美德。

  2011年,91岁的庄阿婆被女儿诉诸法庭。黄志丽不急着审理,而是赶到庄阿婆家,倾听她的心事。聊天中,黄志丽得知,老人育有8个子女,却无人与她同住,不久前还摔伤一只腿。

  她召集庄阿婆的子女,协商出让各方都满意的调解协议。不过,她不急着就此结案,她对老人的子女们说,老人需陪伴,分家析产急不得。她谈起自己母亲早逝,“子欲养而亲不待”的心路历程,慢慢感化了老人的子女。最终,在黄志丽的建议下,几个子女安排了“敬老日程表”,轮流陪伴老母亲。

  任务重、强度大,是许多法官的常态。黄志丽也不例外。她也曾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压力而感到彷徨。“但当我想起选择法官职业的初衷、当我加班加点做足功课成功调解纠纷、当我看到当事人因化解矛盾而欣喜释然时,奉献对我而言,就有了它特殊的意义。”她坦言,选择了法官这份职业,就选择了奉献。

  在群众眼中,她是一个接地气的暖心法官。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受伤的老人左腿粉碎性骨折。她得知,老人独居,无人照料。为此,她一边忙着找肇事者协调赔偿事宜,一边自掏腰包,为老人垫付聘请护工的费用。结案后,出于对老人的牵挂,黄志丽一有空就到村里照顾她。这一照顾就是三年之久。三年后,老人去世。弥留之际,她还念叨着:“志丽真是我的亲闺女啊!

  今年,黄志丽被授予“时代楷模”与“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荣誉,她说:“我深知这份沉甸甸的荣誉不属于我个人,而是属于奋战在审判一线的全体法官们,它对于我来说既是一种肯定,更是动力和鞭策。”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