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黄志丽荣获“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24.10.2014  15:03

10月19日,福建省人大代表、“全国模范法官”黄志丽到北京参加中宣部“最美人物”宣传发布仪式录制活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接见并颁发“全国模范法官”荣誉证书和奖章。

黄志丽是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志丽长期扎根基层,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1年来,认真履职,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办案,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5010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成为群众信赖的好法官。

黄志丽创新多元调解,深入社区乡村熟悉民风民俗,用群众的语言聊法律,以法官的亲和消弭当事人的隔阂,让“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成了群众家门口的“小法院”,案件调解撤诉率达90%以上,把群众当亲人,把奉献摆在首位,将爱心延伸到庭外,身体力行传播着法与德,小心翼翼修复每段受损的社会关系,在重塑道德基石中让群众认同法治精神。一句“有理的不用来找我,没理的找我也没用”,道出了她刚直不阿、执法如山的坦荡胸怀,真心实意成了群众的“知心人”。

今年6月19日,黄志丽被评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等中央主流媒体,共同主办“谁是最美基层法官”评选活动中评为全国十名“最美基层法官”之一,福建省唯一一位基层法官获此殊荣。黄志丽还曾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优秀法官”、“全省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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